
廣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做好
非營運類老舊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補貼和
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工作的通知
粵環(huán)發(fā)〔2025〕1號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的意見》和《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xù)改善行動方案》等要求,推進交通運輸結構清潔化轉型,助力我省環(huán)境空氣質量持續(xù)改善和經濟高質量發(fā)展,我省出臺非營運類老舊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補貼政策,推進非營運類國三、國四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為更好發(fā)揮財政補貼資金的引導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范圍
(一)淘汰補貼:提前淘汰的,予以淘汰補貼。
申請?zhí)崆疤蕴a貼的機動車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廣東?。ú缓钲谑校┬姓^(qū)域內登記的國三、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或者2025年7月1日前已在深圳市行政區(qū)域內登記的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不含場內使用的無牌照車輛、專項作業(yè)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
本通知所稱非營運貨車是指2025年7月1日起未持有有效《道路運輸證》的貨車。
本通知所稱國三中重型貨車是指初次登記日期為2013年6月30日及以前的汽油和柴油中重型貨車或者初次登記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及以前的中重型燃氣貨車。
本通知所稱國四中重型貨車(不含深圳市)是指初次登記日期為2013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汽油和柴油中重型貨車以及初次登記日期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中重型燃氣貨車。深圳市的國四中重型貨車是指該市核定排放標準為國四的汽油、柴油、燃氣中重型貨車,排放標準可登錄深圳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網站(https://meeb.sz.gov.cn/)查詢。
2. 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在廣東省行政區(qū)域內完成拆解報廢或者出口,且拆解報廢或出口時距離強制報廢年限1年及以上。拆解報廢的地址與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收車單位所在地與蓋章日期為準,出口的地址與日期以企業(yè)申請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的離境口岸和出口日期為準。
滿足以上條件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可申請?zhí)蕴a貼。
(二)淘汰更新補貼:提前淘汰并新購新能源車的,予以淘汰更新補貼。
申請?zhí)崆疤蕴卵a貼的除滿足上述淘汰補貼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新能源中重型貨車(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中重型貨車,不含插電式混合動力貨車),新購置車輛注冊登記所有人、登記機關所在地應分別與淘汰車輛所有人、登記機關所在地一致,且購置地應在廣東省行政區(qū)域內。新能源中重型貨車購置時間及購置地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的開票日期及銷售單位地址為準。
滿足以上條件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可領取淘汰更新補貼,補貼金額為淘汰補貼與更新補貼之和。僅新購置新能源車的本政策不單獨給予更新補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不予補貼。
1. 已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中明確的強制報廢情形的,或距離強制報廢年限不足1年的;
2. 因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滅失的;
3. 非法車輛、無法確定所有權的車輛;
4. 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
本補貼政策實施資金總額控制,優(yōu)先保障國三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補貼。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補貼采取“先到先得”的激勵政策,若地市用完補貼資金總額度,則不再受理補貼申請。
二、補貼標準
對提前淘汰的國三、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予以淘汰補貼;對提前淘汰國三、國四非營運中重型貨車并新購新能源貨車的,予以淘汰更新補貼,補貼金額為淘汰補貼與更新補貼之和。淘汰補貼標準詳見表1,更新補貼標準詳見表2。
表1 淘汰補貼標準

注:“重型”指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載貨汽車,“中型”指車長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載貨汽車,或者總質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載貨汽車(不包括重型載貨汽車和低速貨車)。
表2 更新補貼標準

注:“重型”指總質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載貨汽車,“中型”指車長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載貨汽車,或者總質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載貨汽車(不包括重型載貨汽車和低速貨車)。
三、申報材料
?。ㄒ唬┥觐I拆解報廢淘汰補貼的。
1. 《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應由有資質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開具);
2. 《機動車注銷證明書》;
3. 承諾書(樣本詳見附件1)。
(二)申領出口淘汰補貼的。
1. 《出口許可證》;
2. 《出口貨物報關單》;
3. 《機動車注銷證明書》(二手車出口);
4. 承諾書(樣本詳見附件1)。
(三)申領淘汰更新補貼的。
申領淘汰更新補貼的還應補充如下申領材料:
1. 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發(fā)票聯);
2. 新購置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登記證中車輛所有人信息應與報廢車輛一致。
四、資金申請、審核流程
?。ㄒ唬┥觐I人登錄“廣東粵煥新以舊換新公共服務平臺”小程序的“非營運貨車淘汰更新”模塊,上傳身份證進行實名認證,按照機動車注冊地登記地選擇補貼申領地市,填報相關信息,上傳補貼資金申請所需材料原件照片或掃描件。以企業(yè)名義申請的,企業(yè)應授權代理人辦理(授權委托書樣本詳見附件2)。淘汰更新補貼申請截止時間為2027年3月31日,2027年4月1日起不再受理補貼申請。
(二)地級以上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收到申請信息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反饋審核結果。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真實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審核通過;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認的,審核部門將補正信息要求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當按要求補正有關信息。
?。ㄈ┑丶壱陨鲜猩鷳B(tài)環(huán)境局審核通過后,確定補貼金額,及時向同級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
?。ㄋ模┦∩鷳B(tài)環(huán)境廳定期收集匯總淘汰更新補貼情況,不定期組織抽核。
五、資金撥付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根據同級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提出的用款申請,1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審核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xù)。
六、其他有關要求
?。ㄒ唬┘哟笮麄髁Χ取?/strong>各地級以上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財政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車主充分了解、積極參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推動非營運類老舊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工作落地見效。
(二)強化職責分工。各地級以上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要迅速開展摸底調查工作,及時公開本地區(qū)機動車報廢拆解企業(yè)信息和新能源貨車銷售企業(yè)信息,認真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補貼資金申請,對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無法辨識的要及時告知申請人,并積極做好申報指導工作。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要對資金撥付情況進行監(jiān)管,確保資金安全、發(fā)放及時。
(三)加強績效管理。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財政廳對各地政策執(zhí)行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管。補貼政策實施周期結束后,各地級以上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會同財政局按要求對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財政廳。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財政廳對補貼資金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和清算,如有結余資金,統籌用于支持中央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儲備庫項目。
(四)建立責任追究機制。補貼資金申請、審核、發(fā)放過程中存在虛報、截留、挪用、侵占、冒領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繳全部已撥付的資金。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用好財政激勵資金。對于已下達給各地的2025年大氣污染物減排基礎性激勵資金,激勵對象減排項目完成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要求參照《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減排財政激勵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財資環(huán)函〔2024〕15號)文件執(zhí)行。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財政廳將組織對已下達的2024年大氣污染物減排基礎性激勵資金進行清算,結余資金計劃安排用于非營運類老舊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補貼省級配套資金。
?。┥钲谑猩鷳B(tài)環(huán)境局、財政局應保障深圳市非營運類老舊中重型貨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承諾書(樣本)
廣東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廣東省財政廳
2025年9月27日